2022.01.18
本會於111年1月18日發布「第十三號公報-地上權不動產於金融機構設定抵押權估價報告書範本」

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新聞稿

新訂「地上權不動產於金融機構設定抵押權估價報告書範本」,協助金融機構辦理地上權不動產抵押貸款事宜,有助於活絡公有土地推動設定地上權政策

 

發稿單位: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稿日期:民國111年1月18日

聯絡人:胡毓忠主任委員 0919-369097

 

  地上權不動產係指建物為所有權,但建築基地為設定地上權之不動產,此類不動產因無基地所有權,故其市場價值與一般不動產不同,導致金融機構多數不願承作此類不動產的抵押貸款案件。此與地上權不動產的政策目的多有違背,地上權不動產的政策目的係希望提供較低房價的地上權不動產予人民,降低居住成本,實現居住正義,但無法辦理抵押貸款或貸款成數偏低的地上權不動產,無法實現其真正的政策目標。

 

  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聯會)郭國任理事長近一步說明,銀行對於地上權不動產貸款意願不高,係因地上權不動產異質性高,替代性低,其價值涉及申報地價高低、使用期限長短等關鍵參數,全聯會有責任及義務訂定相關估價技術公報,將價值衡量精準化,提示相關風險,提升銀行對於地上權不動產的貸款意願。

 

  有鑑於此,全聯會於民國111年1月18日發布新訂「第十三號公報─地上權不動產於金融機構設定抵押權估價報告書範本」,該公報內容針對地上權不動產僅有建物所有權而無基地所有權的特性,詳細規範地上權不動產估價方式及報告書應載明的事項。全聯會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胡毓忠表示,範本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並基於學術理論基礎,與估價實務執行操作層面結合,將可適用於全台地上權不動產的估價。

 

  全聯會相信,範本的制定可將地上權不動產價格評估精準化、標準化,降低對於地上權不動產價格高估的風險,且在價值明確的前提下,金融機構較能判斷抵押貸款的成數並且提升其承作地上權不動產抵押貸款之意願,有助於活絡公有土地推動設定地上權政策,實現長期居住正義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