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7
本會於110年9月7日推出「不動產估價報告書協助審閱辦法」服務一案!

買賣決策前停看聽,價格決定更具妥善性

公會協審,專業把關,讓價格訂定程序更具客觀合理性

 

發稿單位: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稿日期:民國110年9月7日

 

  不動產估價師法於民國89年10月施行至今邁入第21年,不動產估價師為建立專業與自律的形象,民國92年1月成立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同年4月,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成立;次年3月台中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成立。籌備處歷經近一年之籌劃,終於在94年3月12日召開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成立大會,並正式成立全國聯合會運作,迄今已運作16餘年。近年來有關不動產價值之評估,由於本會會員落實恪遵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範,秉持公平客觀之執業道德準則,逐漸形成業界對於不動產估價師簽證出具估價報告書專業度與品質之認可,估價目的與委託範圍亦逐步拓展包括不動產交易買賣、抵押貸款擔保品、公司財務報導與公允價值、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土地徵收、市地重劃、使用權資產、瑕疵性不動產、容積移轉代金及不動產法律訴訟等。

 

  公部門使用之不動產估價報告書,程序上除經不動產估價師簽證出具報告書外,多以複數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辦理同一案件評估來檢視估值外,並另委請具估價專業背景與理解估價目的之委員進行審查,以確保估價報告書之品質與周全性,且公部門多具備相關估價經驗與背景之情形下,對於價格更能為妥善之決策與運用。另公部門係因應其估價目的或審議需求,而設置專責組織進行審議,例如都市更新涉及權利變換估價部分,公部門設有權利變換小組及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委員會;土地徵收補償設有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等;國(公)有不動產相關的估價案件,設有估價小組協助審查估價報告書價格合理性;容積移轉繳納代金之估價案件,設有容積移轉代金審議會與小組協助審查代金評估過程之合理性等。

 

  惟對於民間一般委託人而言,基於估價報告書評估價值的基礎,所進行訂定價格的決策,可能影響公司的市值、財產的權益分配,甚至必須負起法律或對股東的責任,因此,估價報告書的客觀性與合理性益顯重要!由於價格形成過程、估價條件及分析調整參數等細節,對於一般非專業估價人員較不易解讀,加上決策者多不具專業背景,讓決策者在背負訂定價格合理性上深感壓力。加上不動產相關資訊漸趨透明情況下,許多「市場資訊」、「報導資訊」在未經正確解讀及消化時,極易受到誤導或誤用。此外,不動產估價涉及領域廣泛,舉凡不動產法規、財務、建築等專業知識,以及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及其他相關領域法律及行政命令等規範,對非不動產專業人士而言,並非易於閱讀理解,也沒有機制可以協助報告使用人正確的判讀估價報告書,或是確保報告書評估過程與估價條件與實際使用目的相同,也容易造成決策者誤解估價報告書資訊,導致決策偏誤或利益受損。

 

  綜合上述,檢視目前民間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評估不動產價值,現行機制上相較公部門委託估價尚欠缺不動產估價報告書相關審查機制,而公部門相關審議機制的建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占有極重要角色,除舉薦推薦的資深估價師擔任委員進行協助審議外,亦協助建立審議機制、審閱不動產估價報告書合理性等,使估價結果能夠更為公正客觀。

 

  爰此,本會結合相關協審經驗,訂定不動產估價報告書協助審閱辦法,期能透過建立專業具公信力的協審平台,邀集資深估價師及外部專家學者成立審查小組,提供報告書解讀及審閱相關意見後,簽證估價師亦可就委員意見審視回覆,藉由公會協助審閱的過程,達成專業解讀與建議及第三方監督的目標,使估價報告書有良好把關,提高估價報告書品質,也能落實保障報告書使用者的權益,完備自委託估價、價格評估、專業審閱、價格運用之程序,歡迎各界多加利用。